當前位置:潮流男>生活趣聞>社會永珍>

火鍋店賣冷盤違法 賣拍黃瓜被罰1萬

潮流男 人氣:3.05W

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一家火鍋店賣冷盤被罰款引起社會熱議。該店因售賣“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冷盤被罰1萬元,此事經報道後引起議論。對此,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昨日迴應本報稱,該火鍋店沒有冷盤製作專用間,《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經營專案無冷食類食品製售,涉嫌超範圍經營冷盤,違反《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火鍋店賣冷盤違法 賣拍黃瓜被罰1萬

根據這份7月24日下發的《告知書》,該火鍋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專案不包含從事冷盤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川北涼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銷售收入139元。該店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此,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10000元人民幣。

火鍋店為何不願交罰款?原來,該店鋪的租賃期到4月7日截止,但店鋪一直處於經營狀態。5月24日,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大沙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執法人員到火鍋店檢查,發現菜牌上標有冷盤,但火鍋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專案中無冷食類食品製售,店內也沒有冷盤製作專用間,涉嫌超範圍經營冷盤。

火鍋店賣冷盤違法 賣拍黃瓜被罰1萬 第2張

火鍋店停業後,業主方在6月26日重新組織商家招投標,由其他商家競投租下該商鋪。執法人員多次聯絡此前火鍋店的經營者,要求其辦理相關手續,對方以該店已不再經營為由拒絕配合。因此,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規定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貼在該店玻璃門上,公告送達。

有觀點認為,“拍黃瓜”“青椒皮蛋”都是街頭常見冷盤,為何還需要設定行政許可?火鍋店已經拿到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只是因為經營冷盤就被罰款1萬元,是不是小題大做,有選擇性執法之嫌?

對此,黃埔區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解釋稱,冷盤是冷加工,食用前又不再加熱,在加工過程中稍不注意或貯存不當,極易被細菌汙染,食用後會引發腸道疾病或食物中毒。夏季氣溫高、溼度大,細菌繁殖速度快,食物易腐敗變質,引起食物中毒的危險性更大。因此,冷菜類食品一直被列為安全風險較高的食品,在場地設定、設施裝置和操作上比經營其他食品要求更加嚴格。

出於食品安全方面的考慮,法律法規要求對食品安全風險進行監控和分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食品經營許可的實施細則(試行)》中要求,製作冷食類食品應設立專用間。有關負責人表示,取得了《食品經營許可證》並非就可以經營任何種類的食品,也不是增加經營範圍就可以,商家必須達到一定的硬體和軟體條件才能經營冷盤。

火鍋店賣冷盤違法 賣拍黃瓜被罰1萬 第3張

1萬元處罰是不是過重?

黃埔區食藥監局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沒有取得許可就進行經營或超過許可範圍經營屬於違法行為。根據《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新增劑貨值金額不足10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此次罰款10000元在條例規定的範圍內。

“想經營冷盤的餐飲店,可以按照要求設定冷盤操作專用間,併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辦理許可證的變更手續,待稽核通過,取得許可後就可從事冷盤製售了。”有關負責人表示。

相關新聞:火鍋店賣冷盤違法 為何賣冷盤也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