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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案發前退還財物 到案後主動供述還受賄7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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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案發前退還財物 到案後主動供述還受賄70餘萬

原標題:章丘發改委原書記袁乃傑受審:旅遊購物花20餘萬讓單位報銷

4月19日上午,原章丘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書記袁乃傑涉嫌受賄、貪汙一案在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歷時兩個半小時。濟南市長清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莊英琦、李瓊出席法庭支援公訴。

這是濟南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第一起由濟南市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袁乃傑在擔任原章丘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章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章丘市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受賄共計79萬餘元。

案發前,被告人袁乃傑為掩飾犯罪向他人退還現金、購物卡共178000元;被告人袁乃傑在擔任原章丘市發改委主任、章丘市住建委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其赴青島、上海、安徽等地旅遊、購物等應由其個人承擔的費用20餘萬元在單位財務報銷。

被告人袁乃傑到案後,如實供述了濟南市監察委員會已掌握的收受他人財物42000元的犯罪事實,並主動供述了尚不掌握的其他受賄70餘萬元及貪汙事實。案發後,被告人袁乃傑親屬退繳案款896000元。被告人袁乃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袁乃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袁乃傑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意見,並在最後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