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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男案女嫌犯開庭受審 身穿防彈衣當庭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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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男案女嫌犯開庭受審 身穿防彈衣當庭喊冤

金正男案女嫌犯開庭受審

   據馬來西亞《星洲日報》報道,當地時間3月1日上午,馬來西亞總檢察署經過16天后,援引謀殺罪名把兩名女嫌犯提控上雪邦地庭。首席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達副檢察司向法官哈里山要求延期一個月半的時間,以等待大馬化學局的報告及解剖報告等,案訂4月13日過堂。根據大馬法律在謀殺罪名下,唯一的刑罰是絞刑。

3月1日上午,越南籍女嫌犯段氏香和印尼籍的茜蒂艾莎被警方帶往雪邦法庭接受公審。控狀指她們連同另4名在逃者於2017年2月13日約早上9時,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共同企圖謀殺金哲(朝鮮護照號碼:836410070),該行為觸犯馬來西亞刑事法典第302條,罪成者,唯一的刑罰是絞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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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男案女嫌犯開庭受審

兩名身穿防彈衣的女嫌犯走上警車,並在多輛四輪驅動車護航下,離開雪邦法庭,押往加影監獄收押。

進出法庭時,兩名女被告人都穿上了防彈衣。在印尼語及越南語譯員的協助下,兩名女被告人表示明白控狀內容。根據法律程式,她們只有在案件移交沙亞南高庭審理時,才可就所面臨的控訴表示是否認罪。但越南籍女被告人段氏香似乎想在當庭就表白自己的冤屈,在譯員唸完控狀後,她用簡單的英語迴應道:“我沒有殺人!”。

而茜蒂艾莎的代表律師魏順成要求實行“禁口令”:禁止警方或任何潛在證人對包括媒體在內的任何人發表任何與本案相關的言論。他表示,提出禁口令申請是為了確保案件獲得公平的審訊,因為警方或潛在證人所發表的言論將羞辱其當事人,也將損害辯方的辯護工作。

據瞭解,雪邦法庭不會當庭宣判。

同日,印尼駐馬副大使安德烈亞諾·歐文、越南駐馬大使館代表在官員陪同下先後抵達法庭旁聽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