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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平分低保金被判 黑心村幹部偽造簽名私分57萬多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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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萬低保金全村平分,偽造貧困戶簽名應付檢查,阿壩一村書記和主任“栽了個大跟頭”,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那麼,村幹部平分低保金被判到底怎麼回事呢?

村幹部平分低保金被判 黑心村幹部偽造簽名私分57萬多低保金

(村幹部平分低保金被判)

在阿壩縣各莫鄉雄哇村被確定為幫扶村後,2015年9月,時任村支書尚某某和村委主任求某某召集該村六大組織成員在村委會二樓會議室開會,會上提出將鄉政府以後發放給村裡的扶貧資金和物資平均分配給全村村民,參會人員均同意。

同年10月底,雄哇村對該村480名貧困人員名單予以公示,二人再次開會強調各莫鄉政府給480名貧困人員發放扶貧資金和物資“要按照之前商量的意見”,平均分配給全村1072名村民。

2016年8月15日,各莫鄉政府將雄哇村低保資金57.6萬元取現到該鄉,由於時間緊,又恰逢大部分村民在山上挖藥材,鄉政府決定讓村兩委代為保管和發放低保資金。

同年9月24日、28日,被告人尚某某、求某某分兩次將57.6萬元低保資金以每人537元的標準均分給該村全體村民。

按規定,貧困人員領取低保資金後要在名單上簽字,以備核查。

為此,求某某在將這筆錢平分給所有村民後,特意安排村裡四個小組組長,在上交給各莫鄉人民政府的《發放低保花名冊》上偽造了貧困人員的簽名,試圖掩蓋平均分配低保資金的事實。

村幹部平分低保金被判 黑心村幹部偽造簽名私分57萬多低保金 第2張

(村幹部平分低保金被判)

本案書記員說,全體村民平均分配低保資金”的做法引起了低保人員的不滿,於是將尚某某和求某某舉報。

2016年10月,二人被阿壩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後被檢察院取保候審。

在檢察機關介入後,被告人尚某某、求某某將違法發放給各莫鄉雄哇村非貧困人員的低保資金一一收回,並上交到阿壩縣人民檢察院。

各莫鄉政府在2016年11月11日將阿壩縣人民檢察院返還的低保資金重新發放,發放給了應享受低保的人員。

2017年8月21日,阿壩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尚某某表示,將雄哇村貧困人員低保資金平均分配給全村村民是按照村民意願,“是當初開了會大家一致同意的”,並非個人行為,請求從輕處罰。

而求某某則解釋,之所以這樣分,“是為了村民不因為錢而引起爭鬥”。

對於尚某某、求某某提出的“低保資金均分給全體村民並非個人行為”的辯解,檢方認為這違背了低保政策的規定,因此辯解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尚某某、求某某在任職期間,明知低保資金髮放政策卻利用職務的便利將低保資金平均分配給該村全體村民,並偽造虛假花名冊,損害了該村480名貧困人員的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小貼士:濫用職權罪】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濫用職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本罪侵犯的物件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