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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馬拉松替跑猝死案原告被駁回 運動過量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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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內首例馬拉松替跑猝死案開庭審理,原告的賠償要求被法庭駁回,下面我們就一起了解下事件的經過吧。

廈門馬拉松替跑猝死案原告被駁回 運動過量危害大

事件回顧

2016年12月10日,廈門(海滄)國際半程馬拉松賽事首次獨立舉辦。當天,1.8萬名來自全國各地的參賽者,匯聚到賽道上。上午10點過後,“壞訊息”傳來。先是一名男性參賽者在距離終點4.5公里處倒地,隨後,又有一名男子在終點附近不省人事。

賽事組委會事後通報稱,本次比賽共計造成兩名參賽者猝死。其中,在終點附近猝死的男子,即為福建籍參賽者吳剛,參賽號碼為F12530。

12月14日,廈門國際馬拉松賽組委會發出公告,對30名參賽者做出處罰。其中,號碼F12530的參賽者赫然在列。公告資訊顯示,上述參賽號碼的擁有者系一名李姓女子,因“轉讓號碼布致嚴重事故”,其被組委會處以永久禁賽,並報請中國田徑協會追加處罰。

廈門馬拉松替跑猝死案原告被駁回 運動過量危害大 第2張

判決駁回原告的賠償訴訟請求

法院:吳某乙不幸死亡是自身因素導致,賽事方檢錄工作存在瑕疵,但不能認定與吳某乙的死亡結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應具備三個要件:一是必須有過錯,二是要有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損害後果,三是過錯和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本案中,吳某乙曾參加過泰寧環大金湖世界華人馬拉松賽並順利完賽,應知曉馬拉松賽事的運動風險及有關規程,在明知號碼布不能轉讓的情況下卻仍然受讓,並通過檢錄參跑,屬於自甘風險。

運動過量的危害

從專業角度來說,運動過量會產生兩種後果,一種是競技體育的過度訓練,另一個就是普通運動的過度疲勞。這種疲勞一般是慢性的,通過每一次沒有完全恢復的運動疲勞的積累,導致人體出現種種不適症狀。

像我們常見的膝關節勞損、腰背肌慢性勞損,就是區域性過度疲勞的後果。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改變鍛鍊方式了。比如經常打籃球的人,減少打球次數,穿插其他運動來代替單一的運動。

廈門馬拉松替跑猝死案原告被駁回 運動過量危害大 第3張

當你在運動後出現反應能力下降、平衡感降低、肌肉的彈性減小,一到運動場地就頭暈噁心,吃不香、睡不好,抑鬱、易怒,便祕、腹瀉,易感冒等狀態時,就要小心了。這很有可能是整體過度疲勞造成的。當整體出現過度疲勞時,人的中神經系統受到了損害,整個人體開始出現異狀,比較典型的是具有上述表現的神經官能症。這時候就要停止運動去就醫。

為避免運動過量帶來的過度疲勞,在運動時要循序漸進、量力而行,比如一週運動2~3次,中間休息兩三天,根據個人狀況選擇合適的運動專案。十天半個月的不運動後,突然運動也容易造成過度的疲勞。

人們應該選擇多樣化的運動。不要侷限於某一兩項自己喜歡的運動中,要拓展運動專案,培養多元化的運動樂趣。每週進行不同的運動專案,既全方位鍛鍊了身體,也避免了單一運動造成的勞損。

大家在運動的時候應該要量力而為,不要覺得把自己弄得很累是一件突破自我的事情,最後也希望大家都能身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