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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店不得與學校、餐飲、食品等場所相毗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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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店不得與學校、餐飲、食品等場所相毗鄰

本站電 蘭州晨報訊(首席記者 樑峽林) 省政府近日作出決定,12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實施農藥經營許可制度。

制度明確規定,農藥經營者憑農藥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農藥經營活動。農藥店人員中至少有1人擁有農技職稱或受過正式培訓,擁有2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場所,並且不得與學校、餐飲、食品生產經營等關係公共衛生安全的場所相毗鄰,不得兼營食品、農產品、日雜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