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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首發公告 4張結婚證因騙補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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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報訊北京市民政局首次在官網上釋出“撤銷結婚證的公告”,撤銷理由為“騙補”。這是本市首次通過釋出政府資訊的方式,公告居民騙補結婚證書的行為。

北京市民政局首發公告 4張結婚證因騙補被撤銷

結婚證因騙補被撤銷

目前通過“北京民政資訊網”刊發的公告有4起,分別是《西城區民政局關於撤銷葛維威與樑代軍騙補的結婚證的公告》、《東城區民政局關於撤銷王靜與許敬亭騙補的結婚證的公告》、《朝陽區民政局關於撤銷張歡迎與閆秀麗騙補的結婚證的公告》、《海淀區民政局關於撤銷孫盛廣與程泓嘉騙補的結婚證的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首發公告 4張結婚證因騙補被撤銷 第2張

結婚證因騙補被撤銷

4份公告均為各區民政局“第01號”,採用統一格式和條款,內容為“經調查,×××與×××補領的京結補字××號結婚證,因二人已離婚,不符合《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補領結婚證的條件,本機關已依法予以撤銷。特此公告。”

市民政局婚登處告訴北京晨報記者,近年來,本市騙補結婚證案件屢有發生。“除了脅迫婚姻外,婚登部門沒有‘撤銷’結婚證的權力,只有辦理和補辦的職能。想撤銷結婚證書只能提起行政訴訟。這就對婚登機關的工作和聲譽造成了不良影響。”市婚登處負責人表示。為此,市民政局制定《北京市民政局關於撤銷騙補結婚證的規定》,今年1月1日起實施。同時,各法院部門也不再受理此類相關起訴。

根據該規定,騙補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須共同在報紙上刊發公告,包括騙補結婚證的原因、結婚證號、法律後果的承擔等內容。各區作出的撤銷決定須及時在北京民政資訊網上公告。市民政局表示,“公告不是為了洩露居民隱私——由於當事人基於不誠信騙取補領結婚證的行為在先,因不誠信所獲得的不當利益及產生的法律後果,作為婚登部門不承擔責任,也有義務告知有關部門。”

資訊共享有效避免騙補結婚證

市民政局婚登處副處長葛東昇告訴北京晨報記者,這幾起騙補結婚證的當事人都是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若干年後到法院辦理離婚訴訟,由於民政與法院沒有實現資訊共享,再加上公民補辦時作出不誠信的宣告沒有相關處罰措施,給了騙補行為可乘之機。

北京晨報獲悉,本市法院與婚登部門已實現資訊聯網,全國婚登資訊系統也已實現聯網,可以有效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但是,如果涉及外地法院的離婚訴訟或因時間久遠公民婚姻資訊錄入不全等,依然存在騙補結婚證的風險。“法律法規對於民政部門如何撤銷騙補領的結婚證均無明確規定,因此,北京市出臺的相關規範性檔案,對全國具有示範引領作用。”葛東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