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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開車出了事故 責任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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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正在學車的小黃路過一家酒店時發現了一輛發動著卻沒鎖的車,腦子一熱的他竟偷偷開著車上了路,結果造成了交通事故,導致一名行人受傷。最終交管部門認定事故由小黃承擔全部責任。那麼,實際開車人和車輛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擔傷者的賠償責任?

偷開車出了事故 責任誰來承擔?

偷開車出事故

李先生和夏先生在南京合開了一家花店,兩個多月前的一天,他們接到一家酒店開業送花的訂單,準備好鮮花後,李先生駕駛著夏先生名下的小貨車上門送花。到酒店後,李先生便下車搬運鮮花,同時找到客戶簽單。他覺得時間並不會太久,就未將車子熄火,也沒鎖車門。這時,小黃路過酒店門口,正在學習駕駛的他,發現了李先生停在路邊的車,“一時技癢”,直接拉開車門坐了上去,把車開走了。

偷開車出了事故 責任誰來承擔? 第2張

偷開車出事故

然而小黃並沒有完全學會開車,他猛踩一腳油門後,車速立即加快,瞬間失控的車一下衝上了路邊的人行道。雖然小黃踩住了剎車,但還是撞傷了正在路邊行走的陳先生。

隨後李先生和夏先生都趕到了現場,墊付了2萬元醫藥費,將受傷的陳先生送去醫院治療。事後交警部門認定,小黃負全部責任。

之後,事故中受傷的陳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小黃、李先生、夏先生以及車輛投保的公司賠償其損失。為了弄清究竟需要承擔多少法律責任,李先生找到了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賈政和主任尋求幫助。

賈政和律師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請求由機動車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具有《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這起案件涉及的交通事故是由小黃未經車主同意擅自開車造成的,小黃應對事故的發生承擔責任,而李先生、夏先生對於該肇事車輛存在一定管理不善的責任,這也導致小黃有機會把車開走,造成陳先生的損傷。因此李先生和夏先生也應當對陳先生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賈政和律師說,夏先生所有的汽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三責險,因此保險公司應當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小黃賠償。